1)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: ①归档文件必须完整、准确、系统,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②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,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。 2)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: ①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,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,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。 ②勘察、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,施工、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,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。 3)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, 建设单位、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、准确、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。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。 4)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,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,一套(原件)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(室)。 5)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,应编制移交清单,双方签字、盖章后方可交接。 6)凡设计、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,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。 工程管理文件资料分类: 1)工程合同、协议、招投标文件、租赁协议、工程概算结算、工程定额、索赔资料,归工程部合同专业; 2)图象、照片、录象,归综合管理部(工程结束时归档资料管理人员); 3)行政文件,归综合管理部; 4)工程施工技术及管理资料(音像资料等除外),归工程部。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:http://www.13801256026.com/pgst/pgst/7591.html |